起订量 (个) | 价格 |
≥1 | ¥3000 |
... | ... |
... | ... |
起订量 (个) | 价格 |
≥1 | ¥3000 |
... | ... |
... | ... |
产品参数
品牌 | 中天 | 型号 | 评估 |
---|
产品详情
无形资产评估:如何办理专_利权质押登记?哪些专_利权无法质押?
所谓专_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_权的实现,由债_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_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_务人不履行债_务时,债_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设质专_利权中的财产权的变价款***受偿的担保方式。
一、用以出质的专_利权条件
1.专_利权必须有效
专_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_权实现,必须***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_利。
证明专_利权有效的文件包括专_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_利登记簿等。
2.作为质物的是专_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
即因取得专_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
在债_权未受清偿前,出质人应用其出质权利的全部来担保债_权的实现。
3.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_利权人
二、如何办理质押登记
质押合同登记申请的受理部门是中国专_利局专_利工作管理部专_利市场处。
当事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质押合同登记:
1.签订专_利权质押合同;
2.向中国专_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
登记申请表由中国专_利局统一印刷。
3.按《专_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
(1)专_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2)主合同和专_利权质押合同;
(3)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4)委托书及代_理人的身份证明;
(5)专_利权的有效证明;
(6)专_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的文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按规定缴纳登记费;
登记费可由当事人协商负担。
5.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并以缴费之日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由此专_利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6.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
7.不论登记申请得以批准与否,中国专_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三、哪些专_利权无法质押
1.出质人与专_利登记簿记载的专_利权人不一致的;
2.专_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3.专_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_利权的;
4.专_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5.专_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6.因专_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_院裁定对专_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_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7.债_务人履行债_务的期限超过专_利权有效期的;
8.质押合同约定在债_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_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9.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10.以共有专_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11.专_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12.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