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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税务补税问题增税问题选择中天事务所快速高效帮你解决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05 06: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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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品牌 中天 型号 中天税务

产品详情

注意注意!这5种票不能再报销了!

我们明明有票,但却不能报销?这损失很大的哦!

那么,工作中取得哪些票是不能报销的呢?对于乱七八糟的票拿来报销的时候,如果没有一眼分辨出来,会造成不能税前扣除的可能。

成本票是虚假票怎么办?

企业缺乏进项票怎么办?

税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有哪些?

虚假票问题被税务检查到怎么办?

四川中天税务师事务所帮你处理四川省内及成都市内各种税务疑难问题、财务疑难问题,为企业各类型尽职调查提供服务。

一、没有编码简称的票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税的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税的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税的票(包括:增税专用票、增税普通票、增税电子普通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二、未按要求注明规定信息

票备注栏应按照规定填写完整。

三、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票。取得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税的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销售方开具增税的票时,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四、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税的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条: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税普通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税普通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五、未按规定要求开具成品油票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条:

所有成品油票均须通过增税的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具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票。

销货退回、开具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税专用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票、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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