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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资产评估

发布时间:2024-04-28 0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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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品牌 评估 型号 资产评估
货号 666

产品详情

四川股权评估和成都股权转让评估实务中,中天评估于1996年取得了资产评估的许可资质,注意股权转让评估和评估结果减值的影响,同时考虑股权评估结果对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的影响。能够同时聘请具备资产评估师和税务师双重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资产评估,才能达到利益大化。不能为评估而评估,毕竟税务问题在经济行为中是同样重要的考量因素。中天评估和中天税务为客户提供四川股权转让评估和股权转让涉及所得税事项的免费咨询。让四川中天资产评估公司和四川中天税务师事务所介入,通过资产评估和税务筹划达到节税目的。

  (一)利用并购重组中的特殊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之间并购重组形成的股权转让可暂不缴税,如通过股权收购、合并、分立、划转等方式,虽然按市场价格作价转让,但税款并不在重组当期交纳,以此实现合理延迟纳税。

  (二)对个人转让股权可利用“合理低价”方式达到少缴税

  (三)利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进行筹划

  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股权的公允价格并不能轻易取得,“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也较多元,故可通过筹划市场价格方式达到节税,如同期交易价格,可在PE/VC参与进来前就进行股权转让,或在股权价格未明显上涨前就进行股权转让。也可通过直接降低股权的评估价格来调低市杨价格,以及通过合理的会计准则(方法)来降低目标企业的净资产价值来筹划股权的市场价值基础。

  通过设计相关业务交易,实现股转涉及利润的合理输出,延缓业务收入的入账时间,降低股转时间节点的综合评估值,降低纳税额度。

  (四)创造特定情形下的交易价格

  如利用拍卖、仲裁、股权质押划扣等方法,达到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同样理由还有,特定环境下***政策、行业政策重大调整来降低目标企业股权价值,以及企业资金困难、企业遇到情况下的股权转让,这些都是构成合理低价的方法。当然此类方法应在合理限度内使用(税务认为股权转让价款允,会重新核定交易应纳税额)。

  如标的公司土地使用权、房产、知识产权、股权资产占有比例高于20%,在股权转让时需出具有资质评估机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作为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

  (五)通过多层股权架构(间接转股)方式实现平价或低价转股

  若目标企业股权价值已提高,直接平价或低价转让目标企业股权具有较大税收风险,但若在目标企业股权之上再架设控股公司,通过转让控股公司股权,可达到合理的平价或低价转股的效果。

  若进一步作纳税筹划,还可通过将控股公司设在税收优惠地,取得税收优惠、财政奖励方式获得税负降低。

  (六)通过搭建股权架构并间接转股方式实现平价或低价转股

  我内与税收环境差异较大,跨境合作较为困难,世界各地虽然有税收协议、反避税安排,甚至CRS报告系统,但在跨境方式下,只要操作得当,平价或低价仍然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七)先分红后转股

  通过“先分后转”方式,先分红给老股东,新老股东再继续完成股权转让,老股东收到股息红利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分红,可享受免税待遇,从而降低目标企业净资产价值,再转股时就可实现新老股东之间平价(低价)转让了。

  (八)先减资再增资方式

  老股东按平价(低价)减资,新股东按平价(低价)增资,实现新老股东之间的过渡,该方式下新老股东之间由于没有直接股权转让行为,也就没有转让所得,征税也无从说起。

  (九)通过先增资再减资方式

  与上述(八)操作顺序相反,但基本原理相同。

  (十)通过先增资后转股方式

  该方式下新股东先以平价(低价)方式增资进入目标企业,稀释目标企业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新老股东再按稀释后的股权价值进行转股,实现老股东的退出,达到平价(低价)转让的效果。

  四、其他

  除一般股权架构外,还可在实际控制人与目标企业之间加设合伙企业这一架构,即“实际控制人—合伙企业—目标公司”,通过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方式实现股权的平价或低价转让,该架构的好处除上述外,还有如下好处:

  (一)不增加实际税负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所得税的税收透明体,自身不用缴纳所得税,直接穿透到股东层面。

  (二)可利用税收优惠

  该合伙企业可设在税收优惠地,如目标企业对合伙企业分红,则合伙企业可享受优惠地的税收优惠,减税或税收返还。如果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所得也可适用。当然该有限合伙企业也可先设在经营地,等有需要分红、转股等税收负担之前再迁往税收优惠地即可。

  (三)可利用有限合伙企业控制权灵活性,为未来股权激励、引进投资人、增加灵活性

  区别于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进行表决的决策机制,有限合伙可由GP完全实际控制,不降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四)不对等分红的便利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不按合伙人份额比例进行分红,既可以在某个时点只对特定合伙人分红,也可以不按比例分红,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类似于,但不用在中基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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