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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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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品牌 | 中天 | 型号 | 中天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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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实例详解:零税率不等于免税!免税不可抵扣不可退还!
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增税上零税率和免税在概念、适用时间以及开具票的权限等方面是不同的。
但是很多企业在增税税种核算时,往往容易混淆 “零税率”和“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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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零税率不等于免税!
目前,可以从《增税暂行条例》和财税 2016 36号文中找到相关规定。
1.《增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税税率: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2.财税2016第36号文
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五条 增税税率: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零税率不仅是销售环节免税,而进货环节含进项税还给与退回。若属于适用增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可实行免抵退还税款,而对外贸企业实行免退还税款处理。
二、免税不可抵扣不退还!
1.增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在***相关政策扶持下,该应税行为(销售环节)不征收增税,但该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
2.对于零税率就没有那优惠了。比如,为了减轻受影响的纳税人,***税务总局临时的政策(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税”。
三、零税率与免税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四、实例详解
【例1-1】A电子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 “防水测试仪” ,申报的商品编号为9026.8090.00(液体或气体的其他测量或检验仪器,进口为零关税),申报货值为3.4万美元。
A公司在申报“防水测试仪”的商品功能及工作原理为“手机部品检测用、利用气压检测、检测手机部件的防水性”。
审单人审核认为该商品可能为利用压差原理检测手机外壳的气密性的设备。经布控查验,该商品确为利用压差原理检测手机外壳的防水气密性的设备,应归入商品编号9031.8090.90(其他测量、检验仪器、器具及机器,进口关税率5%),补税1.3万元。
【例1-2】A公司属于国际物流以一般贸易申报进口 “接料扣” ,申报的商品编号为8479.9090.90(品目8479所列机器及机械器具的其他零件,进口为零关税),申报的商品功能为“连接固定胶带的两端”,申报货值为1.4万美元。
审单人员根据A公司申报的信息经分析认为,上述商品可能为一种生产用耗材,而并非机器零件。 “接料扣”又称接料铜扣,主要用在一些大型物料或一些塑料带上。
经布控查验,该商品确为用于固定胶带的铜制“接料扣”, 属于生产过程用耗材,应按照材质归入税则号列7419.9991(其他工业用铜制品,进口关税率9%),补税1万余元 。
【例2】B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建筑业,在国外施工的A项目,2020年9月自主收取工程款 为1000万元。
分析: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应将1000万元的免税销售额进行价税分离,确认“销项税额”1000÷1.09×9%=82.57万元,然后将82.57万元作为免税额计入“减免税款”科目,同时确认损益。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82.57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税-销项税额 82.57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税-减免税款 82.57
贷:其他收益等 82.57
该项目为免税的,也就是***对该公司收取的销售额免于计提销项税额,同时要求应将对应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及对外开具的票“税额”栏显示“***”,纳税申报时不单独体现销项税额。
因此,税额无需单独体现,应直接价税合计金额确认收入。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82.57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082.57
注意:这项项目属于免税业务,公司已收取或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借方应计入“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科目,***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合同结算”等科目,因此,免税额是不需要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