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产品供应 / 管理咨询 / 四川未批先建项目评估未批先建补充评估中天评估解决问题信誉佳

四川未批先建项目评估未批先建补充评估中天评估解决问题信誉佳

发布时间:2024-03-19 10:59:12
价格 3000.00 / 个
起订量 (个) 价格
≥1 ¥3000
... ...
... ...
  • 起订数量
    1
  • 库存数量
    1
  • 发货地址
    成都
温馨提示:如了解更多信息,请在线咨询或者拨打电话咨询
13348881986

产品参数

品牌 中天 型号 中天评估

产品详情

环保未批先建,涉及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如何评估认定?

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未批先建”违反法律行为的处理作了较大调整,加大了对重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惩罚力度。

地方环保部门在实践中,对未批先建的违反法律建设项目查处时,必须先对涉及有关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进行评估认定才能确定罚款金额。但现行法律未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评估认定方式做出明确规定。

因此,一些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实践中往往感觉无所适从,给查处“未批先建”环境违反法律行为造成较大的困扰。

那么,环保未批先建,涉及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应该如何评估认定?

四川中天资产评估为四川省内及成都市内提供租金评估、残值评估、固定资产报废评估、房地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企业股权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各种资产评估。

一、案例

2016年10月,某市环保部门人员在对辖区开展日常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某化工企业未取得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擅自进行建设,现场检查时企业已经建设完成,尚未投入生产。经查,企业于2016年7月开始动工建设,属未批先建企业,已经当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编制完成并报送环保部门审批但尚未获得批复。环保部门对企业查处时,在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评估认定问题上出现分歧,产生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文件上明确的投资金额进行评估认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以企业报送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明确的投资金额进行评估认定。

二、环保未批先建项目总投资额评估认定建议

针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评估认定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经过查阅资料,结合实践,总投资额评估认定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明确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构成。

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有关规定,我国现行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依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之一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术语规定,“建设投资”是指用于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用之和。“建设期利息”是项目建设期发生的支付银行***、出口***、债券等的***利息和融通资金费用。“铺底流动资金”是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为***投产后正常的生产营运所需,并在项目资本金中筹措的自有流动资金。

(二)结合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和管理模式进行评估认定。

建设项目根据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和项目性质的不同,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并在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采用估算、概算、决算等不同的核算方式。因此,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计算,应结合不同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投资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作为依据进行认定。

(三)建设项目未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评估认定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1.建设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并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尚未获得批复的,可以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载明的总投资额进行评估认定。企业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说明企业已经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载明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予以***。因此,对企业报送给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载明的总投资额可直接进行评估认定。

2.建设项目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未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询问,结合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评估认定。此种情形,主要适用于企业未办理任何手续且负责人愿意配合环保部门调查的。可以对有关负责人直接进行调查询问,结合其出具的购买设施设备票、施工合同等证据材料予以评估认定。

3.建设项目有关责任人拒不配合调查的,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以评估确定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进行评估认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委托,可以由环保部门和企业协商确定。企业拒不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环保部门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企业承担。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评估认定方式。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有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进行明确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评估认定。

(四)对分期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议仅对构成未批先建环境违反法律行为的那一期涉及建设项目进行查处。对于分期的标准,可以按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中的分期投资额进行评估认定。对分期投资的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可以较为客观合理地反映未批先建行为的违反法律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五)对已经建设完成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实际总投资额小于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中确定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以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作为涉及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进行评估认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