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订量 (个) | 价格 |
≥1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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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品牌 | 中天 | 型号 | 中天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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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税务总局新口径: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票到底开给谁?
有时,企业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是实际购买方,但由其它企业付款。这样,就不知道票到底应该开给哪方。
现在,税务总局新口径明确了!!!
高收入的人群怎么处理税务问题?
企业成本费用太少怎么办?
收到虚假票怎样处理?
年度利润偏高怎样处理?
四川中天税务师事务所帮你处理四川省内及成都市内各种税务疑难问题、财务疑难问题,为企业税务筹划和各类型尽职调查提供服务。
一、总局新口径: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票开给谁?
1.问题: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票开给谁?
2.回答:
***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照实际业务由提供服务一方向接受服务一方开具票。
长期以来,“三流一致”的概念深深困扰着很多人,担心不小心就触碰了虚假开具票这个雷区。
二、虚假开具票的定义
《关于适用〈关于惩治虚开、不合法出售增税专用票违犯法律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给虚开下了定义。其解释的首条规定:
根据《决定》首条规定,虚开增税专用票的,构成虚开增税专用票罪。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税专用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税专用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税专用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理开具增税专用票。
三、注意事项
1.会计人员应该注意以下票都不能报销:
2.会计人员收到票重点检查的7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