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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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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品牌 | 中天 | 型号 | 中天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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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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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交税费-应交增税”的下设明细科目
1. 进项税额
2. 销项税额
3. 进项税额转出
4. 销项税额抵减
5. 已交税金
6. 转出未交增税
7. 转出多交增税
8. 减免税额
二、各明细科目详解
(一)购销业务的情况——(进/销项税额)
【例1】A工业生产企业为增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1日从B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不动产作为办公场所,按固定资产核算。该企业共支付不含税价款5,000万元,适用税率13%,
1.A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5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税(进项税额) 650万
贷:银行存款 5650万
2.相应地,B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应交税费-应交增税(销项税额)”科目。
3.特别提醒:
根据税务总局 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所以案例1中企业购进不动产,增税进项可一次性抵扣。
(二)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情况——(进项税额转出)
【例2】某工业企业为增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20日购入一批材料,增税专用票上注明材料价款为130万元,增税额为16.9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入库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全部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1.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13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税(进项税额) 16.9万
贷:银行存款 146.9万
2.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146.9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税(进项税额转出) 16.9万
原材料 130万元
(三) 差额征税的情况——(销项税额抵减)
【例3】某旅游企业为增税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的方式。该企业2020年7月1日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的含税价款为31.8万元(含增税1.8万元),应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和其他单位的相关费用为21.2万元,其中因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1.2万元。
企业可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31.8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税(销项税额) 1.8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税(销项税额抵减) 1.2万
贷:应付账款21.2万
(四) 交纳增税的情况——(已交税金)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税,通过“应交税费-时候应交增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五)(转出未交增税)和(转出多交增税)
为了分别反映增税一般纳税人本月欠交增税款的情况,企业一般会设置“应交税费-未交增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末从“应交税费-应交增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税。
1.当月应交未交增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税(转出未交增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税
2.当月多交增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税(转出多交增税)
(六) 抵减增税额的情况——(减免税款)
按增税有关规定,初次购买增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1.购入增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抵减增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3.发生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4.抵减增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